简介:警方有权依法遵守确保辖区内治安秩序的职责。对杨某的违法事实,公安局搜集并获取了杨某的询问笔录、证人杨某、王某、潘某的证言等需要互相印证的证据材料。因此,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事实清楚,合乎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准确。
2015年8月21日,杨某到张湾办事处某酒店向省委巡视组体现问题,杨某随身携带一把长约15公民的不锈钢尖刀,被西湾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西湾社区工作人员对杨某展开了劝说,杨某不听得劝说,持刀向工作人员胡乱手持,并扬言自杀身亡。公安局出警,将杨某穿著,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已继续执行完,杨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告,驳回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保持上告,向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上诉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上诉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警方有权依法遵守确保辖区内治安秩序的职责。对杨某的违法事实,公安局搜集并获取了杨某的询问笔录、证人杨某、王某、潘某的证言等需要互相印证的证据材料。因此,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事实清楚,合乎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准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写出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应处5日以下拘押或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押,可以处以500以下罚款。本案中,通过询问笔录与证人证言之间互相印证,构成原始的证据链。证明了公安局在惩处要求中所确认的,杨某手执刀具胡乱手持将潘某等人逼退,随后持刀声称要自杀身亡,后被出警民警穿著的案件事实。
故杨某合乎治安处罚法四十二的规定,行政拘留五日,并无不悦。骚扰电话、短信羞辱、报复他人的确认和处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妨碍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备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能过于刑事惩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与治安管理惩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押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押,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出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惩处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展开威胁、羞辱、打伤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他人长时间生活的; (六)偷拍、偷窥、监听、散播他人隐私的。【司法观点】 一、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他人长时间生活不道德的确认 “低俗信息”,是指明确刻画或具体表现性行为的信息。
“羞辱信息”,是指丑化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报复信息”,是勾结被害人对人身安全产生忧虑和情绪,产生不足以影响其长时间工作、自学、生活、娱乐的生理心理压力的信息,如威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实行损害不道德等。该不道德的确认必须留意两点: 第一就是必需是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的不道德,如果是有时候为之,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的,一般可以不予抨击教育,不指出是违背治安管理的不道德; 第二就是这些信息无论是低俗的、羞辱的还是报复的,导致的后果必需是早已阻碍了他人的长时间生活。(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解》,吴高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发行) 二、发送信息阻碍他人生活不道德及其特征 发送信息阻碍他人生活的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是指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他人长时间生活,尚能过于刑事惩处的不道德。
本不道德具备以下特征: (一)主体特征。本不道德的主体是合乎本法规定,超过14周岁的法定责任年龄,且不具备责任能力的任何公民。(二)主观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需出于蓄意,过错不包含此种不道德。(三)客体特征。本不道德侵犯的客体为他人长时间生活秩序。
所谓长时间生活秩序,是所指由法律和道德规范化了的生活秩序,是被社会公众所拒绝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生活秩序。所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外的任何人,还包括行为人的亲属。随着通信技术的大大发展,人们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手机和网络等多种途径强化联系,增进友谊。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设备的通信工具,发送到一些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了他人的长时间生活,对这种不道德应该不予严苛地压制。
(四)客观特征。本不道德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他人长时间生活的不道德。第一,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行了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的不道德。
这里的“低俗”信息,是指明确刻画性行为或者露骨鼓吹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羞辱”信息,是指指责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报复”信息,是指威胁或要胁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混乱的信息;“其他信息”既还包括违法信息,如欺诈公告、欺诈中奖、挪用违禁品等违法信息,也还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3次以上。第二,行为人发送到的信息必需是早已阻碍了他人的长时间生活,即行为人发送到的信息不足以使他人由于接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长时间的工作和生活。一般来说展现出为:行为人重复、常常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等信息或其不道德遭指责、拒绝接受后依然不时地发送到,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眠以后发送到等情形。
(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解》,吴高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发行) 三、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的不道德特征 随着通信技术的大大发展,人们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手机和网络等多种途径强化联系,增进友谊。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设备的通信工具,发送到一些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了他人的长时间生活,对这种不道德应该不予严苛地压制。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阻碍他人长时间生活的不道德。
其不道德特征是: (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行了多次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的不道德。这里的“低俗”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明确刻画性行为或者露骨鼓吹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羞辱”信息,是指指责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报复”信息,是指威胁或要胁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混乱的信息;“其他信息”既还包括违法信息,如欺诈广告、欺诈中奖、挪用违禁品等,也还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2) 行为人发送到的信息必需是早已阻碍了他人的长时间生活,即行为人发送到的信息不足以使他人由于接到低俗、羞辱、报复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长时间的工作和生活。一般来说展现出为:行为人重复、常常发送到低俗、羞辱、报复等信息或其不道德遭指责、拒绝接受后依然不时地发送到,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眠以后发送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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