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制度完善严苛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韩国政府先后实施了多项条例、规定,其中影响尤为深刻印象的是2006年对《道路交通法》的全面修改。修改后的《道路交通法》规定,路上遇上载运儿童儿童或学生的车辆行驶时,在校车后面或旁边行经的汽车要再行行驶,仍然等到校车的行驶指示灯点燃、证实安全性后再行较慢行经。
该法还规定,在有儿童搭乘的车辆行经时,所有车辆不得转弯;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线路行经,在遇上严重交通事故时,优先确保校车通行;校车载运年满6岁的儿童时,必需系由好车内安全带,如违反规定,罚款3万韩元;将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保育所等划入“儿童保护区”,在通过“儿童保护区”时,行经车速不得多达每小时30公里。此外,校车乘坐儿童时理应教师、保育员、体育设施管理员等涉及维护工作人员一起乘车。韩国对校车本身也有明确拒绝。
校车颜色统一规定为黄色;车门第一层台阶高度30厘米,第二层台阶高度20厘米;车前玻璃右侧和车后中央下方必需张贴上“儿童维护车辆”字样。坐椅安全带要合乎儿童体形,乘坐年满6岁的儿童必需用于儿童安全性座椅,且必需由专人负责管理照料;车辆门窗必需为开放型;车内不得敲折叠椅,等等。另外,韩国政府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周边划界儿童保护区,规定以其主要出入口为基点,半径300米范围内的道路区域为保护区,设置显著的道路交通标志。
韩国的汽车导航系统里都设置有“前方是儿童保护区,若无减速慢行”的提醒。韩国2009年底修改的《交通事故处置特例法》规定,对在儿童保护区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判处重罚,涉及行政机构也须对事故分担连带责任。考虑到地上停车场是威胁儿童交通安全的因素之一,各地政府陆续命令废止儿童保护区内的地上停车场,并强化了对区域内违规行驶和肇事驾驶员的监管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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