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设于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于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近日,设于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于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债”业务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随着政策落地,“现金债”行业将迎大洗牌,上千家平台面对整顿清扫。
《通报》认为,具备无场景相结合、无登录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版、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债”业务较慢发展,在符合部分群体长时间消费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了一定起到,但过度借贷、反复授信、失当催收、畸高利率、侵害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引人注目,不存在着较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对当前“现金债”行业不存在的高额息费、失当催收、多头借贷、高杠杆、风险蔓延等问题,《通报》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拒绝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停止新的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停止追加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早已批准后筹设的,停止批准后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不应合乎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合乎涉及规定的已批另设机构,要新的核查业务资质。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通报》对“现金债”的定义更为明确,“无场景相结合、无登录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版、无抵押”的消费债业务皆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P2P积极开展的合乎“现金债”特征的业务也在整顿之佩。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回应,《通报》对于“现金债”未做到严苛定义,只是规定“具备无场景相结合、无登录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版、无抵押”等特征,小额信贷业务都必须合乎这一拒绝,范围较为大。
据报,目前部分“现金债”机构依赖“低收益覆盖面积高风险”的方式扩展较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有关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24%以下反对、36%以上未予维护。《通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缴纳的综合资金成本不应合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令派发或相爱违背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缴纳的综合资金成本不应统一换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置等信息不应在事前全面、公开发表透露,向借款人提醒涉及风险。
参照中国报告网公布《2018-2023年中国投资金融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回应,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在拒绝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回应,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亲率”改为“酬劳”的方式躲避监管。表面上可以“减少”借款利率,“合乎”监管规定,同时用较低利率水平更有用户。但实质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的方式征税,减少了隐性成本,可能会误导借款人,减轻借款开销。
《通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算入借款成本,可能会挽回一些“现金债”机构的经营模式。此外,《通报》认为,“现金债”必须持牌经营。不仅认为“成立金融机构、专门从事金融活动,必需依法拒绝接受管理制度管理。
并未依法获得经营借贷业务资质,任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借贷业务”,而且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借贷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借贷业务资质的机构联合出资发放贷款”。业内人士认为,在停止增量、传输存量的政策背景下,预计没涉及牌照的从业机构,将被相继清出有。持牌机构对涉及合作不会更为慎重,业务积极开展不致减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对于那些没牌照的平台来说,不存在暴力催收、高利率、利滚利等问题的不当平台,已被监管层定义为非法经营,未来将不会被清退。而那些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但业务模式和牌照过于完善的平台,应当尽早持牌,对于这些机构来说转型是仅次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场上确实持牌的“现金债”机构很少。尽管没清楚的统计数据,业界估算当前“现金债”平台总数在2000至5000家之间,其中确实持有人网络小贷牌照的仅有几十家。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日前开会的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具体回应,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下一步将“现金债”业务划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监管部门将按照疏堵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尽管新规整体趋严,监管范围远超过市场预期,但有业内人士指出,与此前P2P行业整顿的思路完全一致,“现金债”整顿也得出过渡期。《通报》明确提出“各地不应强化的组织领导和专责协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具体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订整顿计划”,对涉及企业而言,这给与了一个扭转局势和转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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